关于我们

河南同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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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延军

一般社团法人 日本河南同乡会 会长
在中国大使馆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和在日有关企业团体的大力赞助之下,数以百计对河南抱有亲情的旅日游子从各方云集而至,我们一般社团法人河南同乡会2022年4月正式成立。河南同乡会员构成是来在河南生活过的人们。会员中有的已在日奋斗年逾十载,事业有成;有的仅是初来乍到,正不畏艰辛地努力拼搏,上下求索。大家都心怀从不甘居人后的青云之志,共恃年轻力壮,风华正茂。
河南不仅有丰富的资源和文化基础,更有真诚热情的纯朴民风。风华正茂的热血同乡群策群力,同乡会这一海外之家将更加温馨,每一个人都能增添一份骄傲之情,在人前高称“河南还行!”

河南同乡会宗旨:
① 借助河南出身这条纽带,联谊情感,使本会成为在日本的乡人互助民间团体。
② 促进在日河南同乡的文化,教育,商贸的交流,并与河南相应提携。
③ 推进与其他在日本的中国各省市同乡会的交往。
④ 发展日本各地同河南的友好关系并在各领域的协作方面起中介作用。
⑤ 为河南建设和发展出谋献策。

会長

劉 延軍

名誉会長

劉連城 陳力軍 吕娟 陳建軍

顧問

张纪浔、村上直树

常务副会长

杜磊、王伟、白舟、孙芳, 李晨

副会長

冯向明、王飞、张志亮、徐江、鲍建林

事務局長

徐江

事务局次长

王金秋、泉丹丹、张健

常务理事

张兵、赵帅、孟勇刚、刘瑜、李禹函、中原あきら、冯志鹏、张杨

理事

夏梦楠、蒋彩云、清水惺月、董品岚、寇鑫楠、 姜书君、陈学全、高磊、丁红、叶凤、王娜、张柳杰、周诗、杜磊、郅超

章 程

第一章总则

(名称)团体组织。
第1条 本法人名称为【一般社团法人 日本河南同乡会】,
英文名称为HEN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JAPAN(简称HCCJ)。
(地址)团体组织。
第2条 本法人的事务所设于日本埼玉县川口市。

第二章 目的及事业

(目的)
第3条 本法人的目的是作为日本和河南省的桥梁,为在日河南籍的华人华侨、豫商企业、以及其他与河南有关联的团体及个人相互之间能建立良好关系,进一步维护会员的权益,促进中日两国的经济交流和相互合作,同时也加强与世界各地华人组织团体之间的联系,从而为会员、相关企业以及地域经济的发展做贡献。宗旨为“以商养会,以会促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活动内容)

第4条 本法人为了达成以上目的,将开展以下内容的事业活动:
为会员提供商务、税务、法律及金融等各方面的咨询服务;
会员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的促进活动;
组织实施与日本华人组织、日本工商团体及世界各国的经济团体的交流活动;
组织代表团访问中国及其他国家进行考察及交流;
组织研讨会,演讲会,展览会等活动;
其他符合本商会目的的事业及活动。
以上活动,可以是在日本国内或者海外其他国家进行。

第三章 会员

(会员种类)

第5条 本法人有以下三种会员,由正会员构成一般社团法人以及一般财团法人法所规定的社员。
法人正会员:即依照日本法律设立,由河南籍或者与河南省有关联的华人华侨创办,经营,或者做法人代表的企业,和类似性质的社团。
个人正会员:即在日本从事经济以及类似活动,与河南省有一定关系的华人华侨个人(自营业主,作家,医生,学者,职员等)。
赞助会员:对本法人的事业进行积极赞助支援的企业和个人。不分国籍、地域、民族等。
(入会手续)

第6条 有意成为本法人的会员者,必须有2名现会员推荐,填写所定格式的申请表提交给会长,在得到理事会认可后才可入会,认可通知由会长签发。法人会员的代表有变更时,应随时向事务局提交报告。
(会员权利)
第7条 会员有参加本法人事业活动的优先权,各个正会员有一个表决权。
(入会金及会费)

第8条 会员有缴纳本会入会金及会费的义务。
入会金和会费金额以及缴纳方法与相应的变更,由社员大会决定;
在需要特别费用时,经社员大会决议,可征收临时会费;
成为会员后,及时是缴纳会费之前就提出退会的,也必须缴纳当年度内的会费;
以及缴纳的入会金和会费,没有退还。
(资格丧失)

第9条 会员在以下情况下丧失会员资格:
退会时;
被除名时;
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时;
受到禁治产、准禁治产或破产宣告时;
法人会员解散时;
有总社员的同意时。
(退会)

第10条 会员的退会,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上通知,将理由书交予会长,并得到理事会的承认批准。
(除名)

第11条 如会员有以下情况者,经过总会的会员决议,商会将予以除名。
会员有违法行为,败坏本会声誉或违反商会章程的言行;
会费逾期一年以上未缴纳者;
有其他作为会员不恰当行为时。
但是,适用以上1项和3项除名时,在做出决议的商会总会上必须给予会员辩解的机会。对被除名的会员,未付会费的缴纳义务依然需要履行。

第四章 社员总会

(社员总会的组成等)
第12条 社员总会
有全体正会员组成。
前项的社员总会,即一般法人法规定的社员总会。
社员总会,分为定期社员总会及临时社员总会。
(社员总会的决议事项)
社员总会,就以下事项做出决议:
会员的除名;
理事和监事以及会计审计人的选定和解任;
章程的变更;
解散以及残余财产的处理;
事业活动计划的承认;
收支决算的承认;
入会金以及会费的分担标准;
法律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有关运营上的重要事项。
(社员总会的召开)

第14条 定期社员总会,必须在财政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召开。
临时社员总会,在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召开。
(社员总会的召集)

第15条 社员总会
除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依照理事会决议由代表理事召集。
总会员决议权中有10分之2以上决议权的会员在有正常理由的情况下要求代表理事召集总会时,代表理事应该在1个月内召集总会。
召集社员总会时,应该开会日的1周之前,以记载有法律规定必要事项的书面方式通知会员。
(社员总会的决议)

第16条
社员总会要在有决议权过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
社员总会的决议,除了法规以及章程规定以外,将以会议出席人员的半数以上 来决议通过。
(决议权的代理行使及其书面行使)

第17条
因为不得已的理由会员无法出席社员总会时,关于事前通知的事项可以书面或者委托代理人行使其决议权。代理人出席时,应事先向议长提交被委托权限的书面证明。
依照前项规定行使决议权的会员,被视同为上条规定的总会的出席。
(社员总会的议长)

第18条
社员总会的议长,由代表理事或者代表理事指定人员来担任。
代表理事发生意外事故时,在同一社员总会上选出议长。


以中国最早官方认可文字篆体——豫及日本国花——樱花绽放为设计基础形。
色彩采用蓝绿黄色系;蓝色代表理性;绿色代表健康发展;黄色代表辉煌。 在设计造型上以河南简称——豫占满整个樱花,而樱花之国为我们敞开国门。寓意着河南商人聚集在日本河南总商会中,在日本各个领域理性健康的发展走向辉煌。

入会手続きのご案内

◇必要書類一覧(法人正会員)

入会申請書 1部(本会指定用紙)
現在事項全部証明書 1部(地方法務局発行、3か月以内のもの)
会社案内パンフレット 1部
代表者履歴書 1部(書式自由、写真付き)
*個人正会員の場合:入会申請書、写真付き履歴書、在職証明書またはそれに準じる証明書類が必要。

◇入会までの流れ(定款第6条)

申請書類提出⇒会員資格審査⇒審査結果通知⇒入会金・会費振込⇒会員証発行(日本河南総商会専用名刺交付)
手順1:本会の会員2名以上の推薦を得て、上記必要書類を本会事務局宛送付。
手順2:本会の理事会の承認を受け、結果を申請者に通知する。
手順3:適格と認定された場合、申請者により入会金と年度会費を本会指定口座に振込。

◇会員の年会費:

但し、7月以降に入会する場合、年会費を半額とする。 正会員:10,000円 賛助会員:10,000円。その他、賛助金は自由で、上限なし。

◇お問合せ・連絡先

日本河南同乡会 事務局
〒333-0865 埼玉県さいたま市伊刈1007-1
TEL: 048-260-6601   FAX: 048-260-6603
手机:070-1503-6688